专题专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受理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7-7号511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9-2330761;传真:0559-2330686;
邮政编码:245000。
(二)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工作单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具体实质性内容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和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 申请人应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 http://sjzy.huangshan.gov.cn/zwgk/public/column/6615764?type=5&active=5&nav=5)。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在线申请(http://sjzy.huangshan.gov.cn/zwgk/public/column/6615764?type=5&active=5&nav=5)。
2. 传真、信函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四)申请处理及注意事项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自2021年1月1日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网址:http://www.ah.gov.cn/public/1681/553952691.html),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