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市数据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凌巍然现就《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市委、市政府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了加强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和集约建设,2019年,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发改、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从立项前置审查、招标前审核、变更审批到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全流程监管。
2022年10月,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市数据资源局牵头重新修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形成本《办法》。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政策依据和制定过程?
答:本《办法》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2022年4月形成初稿后,进行了广泛地意见征集。同年10月省级办法正式印发后,我局参照省级要求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再次征求意见和完善,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后,于同年12月底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问:《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有八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10条)。阐明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政务信息化项目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理清项目建设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统筹规划与年度计划(7条)。明确市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要求逐级报省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9条)。明确项目申报和审批的具体流程和要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同时对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12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政务云服务资源以及其他可共享利用的基础设施资源进行集约化建设。提出项目监理、等保测评、密码应用评估、绩效评价和系统安全等工作要求,明确实施过程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项目验收管理(6条)。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经过试运行后,在验收资料合格并实现数据共享前提下组织项目终验。
第六章运行维护管理(3条)。明确运维管理、集约运维等要求,运维工作应与公共基础平台的运维管理工作相衔接,避免闲置和浪费。
第七章监督管理(4条)。明确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惩戒措施,市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八章附则(2条)。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起始日期。
问:《办法》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充分借鉴我省及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一是加强统筹管理。进一步明确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统筹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市本级项目管理协商机制,加强市级与省级、县级的跨层级统筹管理。市县级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增补项目,需报省数据资源局对集约建设、数据共享、方案可行性等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审批。可以由省级、市级统一建设的项目,下级不再重复建设。二是做到全口径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资金建设、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的各类政务信息化系统的项目统筹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投资供有关部门使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的通用类信息化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三是完善全流程管理。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运维等各个环节工作要求、责任分工,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对招标、变更、档案、安全、保密、密码、数据资源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明确了具体要求。明确未经专家论证评审、未纳入年度计划、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未纳入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的项目,不得进行验收,或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或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