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近日,由市数据资源局起草,市政府办印发了《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市数据资源局与发改、财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从立项前置审查、招标前审核、变更审批到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全流程监管。国家、省相继出台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贯彻上级有关要求, 提升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和集约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1.《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2.《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
三、起草过程
2022年4月形成初稿后,进行了意见征求。10月省级办法正式印发后,我局参照省级要求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再次征求意见和完善。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后,于12月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八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10条)。阐明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政务信息化项目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理清项目建设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统筹规划与年度计划(7条)。明确市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要求逐级报省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9条)。明确项目申报和审批的具体流程和要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同时对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12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政务云服务资源以及其他可共享利用的基础设施资源进行集约化建设。提出项目监理、等保测评、密码应用评估、绩效评价和系统安全等工作要求,明确实施过程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项目验收管理(6条)。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经过试运行后,在验收资料合格并实现数据共享前提下组织项目终验。
第六章运行维护管理(3条)。明确运维管理、集约运维等要求,运维工作应与公共基础平台的运维管理工作相衔接,避免闲置和浪费。
第七章监督管理(4条)。明确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惩戒措施,市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八章附则(2条)。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起始日期。
五、创新举措
1. 突出统筹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统筹管理职责。二是改进市本级项目管理协商机制。三是加强市级与省级、县级的跨层级统筹管理。
2. 做到全口径管理。统筹各类政务信息化系统的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
3. 完善全流程管理。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运维等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会同发改、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加大《办法》的宣贯力度,加强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数据资源局;解读人:程四海(信息化建设管理科); 联系方式:0559-2355397( 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