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5月13日,黄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印发《黄山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黄数资〔2021〕2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进步和我市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对政务云安全性要求进一步增强,随着各单位对政务云资源需求不断增加,政务云平台管理亟待规范。我省相继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皖事通办”平台加快政务数据归集共享的意见》(皖政秘〔2020〕77号)、《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皖数资函〔2021〕40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云平台管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规范我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流程,市数据资源局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起草工作,形成《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市直及驻黄单位和各区县的意见,经汇总梳理形成了《暂行办法(送审稿)》,经市加快建设“数字黄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修改完善形成了《暂行办法》。
三、工作目标
为加强市政务云管理和使用,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黄山市城市数据中心作用,坚持以“共建共享,集约建设”为原则,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黄山”。
四、对象范围
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范围为全市重大、重点信息化项目或经市数据资源局审核、硬件资源由市级政务云统筹安排的信息化项目。
五、重点内容
《办法》共8章35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使用服务与管理、运行维护及服务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监督考核、费用管理与保障、附则。
1.总则。明确《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云平台的定义、上云原则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职责分工。云平台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等工作涉及云主管部门、云管理机构、使用单位和运维单位,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3.使用管理。明确云平台提供的云资源、申请原则和使用流程,及使用各阶段包含申请、受理、审核、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等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
4.运行管理。明确运行维护阶段,使用单位、云管理机构、运维单位各自职责。
5.安全和应急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责任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数据敏感信息不出境”原则,明确云主管部门、云管理机构、使用单位和运维单位履行各自职责职责,并就应急保障提出要求。
6.考核评价与费用。明确云主管部门组织使用单位一同对运维单位服务进行考核。云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政务云年度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主要包括政务云运行所需计算存储网络资源、应用系统维护及机房租金、水电费和运维经费等费用支出。
7.附则。明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黄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创新举措
明晰职责:对政务云的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运维单位的职责予以明确。同时,给出政务云使用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要求。
优化考核:首次将使用单位政务云资源使用率纳入考核,对业务资源使用率不足的应用系统要求定期整改,极大提升资源使用率。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1.加强政务云资源管理。加强对政务云资源进行整治,规范云资源申请、审批、使用、运维等各个环节管理,为云资源安全使用打下基础。
2.落实政务云资源考核。定期对政务云资源使用率和安全进行检查,对使用率不高和存在安全风险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八、关键词解释
政务云:是指依托非涉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为电子政务应用提供共性通用服务的基础设施。
联系单位:黄山市数据资源局;联系人:耿雪垠(信息化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0559-2355397;办公时间:0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