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制定了《黄山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集约化基础支撑。政务云,是指依托非涉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为电子政务应用提供共性通用服务的基础设施。《办法》共8章35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使用服务与管理、运行维护及服务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监督考核、费用管理与保障、附则。
共建共享集约建设。坚持“共建共享,集约建设”原则,充分利用政务云开展政务信息化建设,市直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建数据中心、机房等通用基础设施,不得自行采购政务云已具备服务能力的软、硬件产品及网络、安全服务(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涉密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四级(含)以上信息系统外,新建信息系统依托政务云建设,已建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
科学规范职责清晰。政务云的主管部门为黄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管理机构为云主管部门所属的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使用单位是指所有使用政务云服务的市级政府投资的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涉密除外)建设单位,运维单位负责政务云基础平台的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负责向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快捷、高质量的专业技术服务。
云端办公效率倍增。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向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云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受理的,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运维单位及相关运维团队根据审核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小化原则配置测试资源,测试时间为15个日历天。应用系统通过测试的,经云主管部门审定,开通试用环境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0个日历天。
定期培训优化服务。运维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政务云相关人员管理和安全保密教育工作,定期主办云技术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明确对外服务流程,提供符合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的7×24小时服务,确保政务云安全稳定运行,并对政务云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